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养老“第三支柱”如何撑起来?
阅读提示
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目前,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较高。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产品吸引力。
去年12月底,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顶格”存入了1.2万元,为自己的未来养老“支”起了第三支柱。
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上海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银行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个人养老金行情迅速升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人们对个人养老金到底是怎么看的?《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金融机构等积极性高涨
2022年12月初,为了帮在银行工作的高中同学完成年底工作量考核,在天津一家设计院工作的刘伟线上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了1元钱。“过程不复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短信验证,就开户成功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人和刘伟一样,是被在银行工作的熟人拉着入局的。
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试点后,首批有23家银行可以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包括6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5家城商行。
一场客户争夺战也由此打响。各大银行纷纷通过返现金、赠送消费券、积分等手段“拉新”。2022年12月29日,词条“每周60个新开户指标,个人养老金争夺战下的银行理财经理‘喊苦’”一度冲上热搜。
刘伟在开户后,获得了50元现金返现。对于是否继续往个人养老金账户存钱,他仍持观望态度。
税优是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之一。按照制度安排,个人养老金开户后,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缴费金额进行税前抵扣。刘伟表示,自己的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本身交税就不多,因此减税效果并不明显,可以再等等看。
个人养老金背后的“两本账”
与持观望态度的刘伟不同,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张华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经过了深思熟虑。
2016年开始,他所在的企业开始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这为张华的养老支起了第二支柱。这次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张华是想“支”起第三支柱,为自己养老多一份保障。
张华今年35岁,年收入在35万元左右,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减税账。
除去包括房贷、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各项扣除,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在18万元左右,适用于20%的税率档位。如果能再扣除1.2万元的个人养老金,那一年可以少交税2400元,按60岁退休计算,他可以少交6万元。
关于投资收益,根据制度安排,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张华告诉记者,对于养老产品投资,他更看重的是稳健性,而非高收益。因此,他更倾向于选择相对保守的储蓄,“相当于为未来养老多存了一笔钱”。
按照3%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张华如果每年持续缴纳1.2万元,缴纳25年至退休,缴税后,他能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拿到43.71万元。
在福州一家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张欢看来,个人养老金更适合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人群。在她接触的开户客户中,收入较高且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积极性普遍较高。
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
由于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投资风险。那么,普通人该如何合理使用存入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购买养老金融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建议,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年龄、财务情况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行投资。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购买风险相对高的养老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中年人投资要趋向稳健,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可以选择相对保守的养老储蓄产品。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4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也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更好地完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前理事长戴相龙建议,今后,可以把个人养老金最高限额提高到1.8万元以上,扩大税收优惠。同时,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实行保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大家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热情。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灵活化趋势,未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考虑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打通,或者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指出,目前,第二支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如果劳动者换了工作,新单位又没有企业年金计划,那么他的第二支柱就会中断。他建议,增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之间的协同功能。(文中刘伟 张华 张欢为化名)
王维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